1)关于申请回避的审查决定。
2)在美国,申请回避的数量没有限度。
3)陪审员就预先审查所作的回答使得申请回避的理由逐渐形成。
4)复议期间,被申请回避的人员,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。
5)对个别陪审员申请回避有两种。
6)案件承办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应当自行申请回避。
7)任何仲裁员都可被申请回避,只要存在能对该仲裁员公正或独立地位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。
8)申请回避的图片,其中纹理阶段是合并后的同层。
9)当仲裁员被成功申请回避或由于其他原因辞职或被解除时,本规定同样适用。
10)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,应当申请回避。
11)如果陪审员显然不能保证公正,那么他或她就可能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被申请回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