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由于失业或受灾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参加工作,获得一定的收入,以代替政府对他们的救济。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开矿》:“用人工,则贫民自食其力,以工代賑,莫便於斯;用机器,则夺小民之利矣。”*《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五○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》:“用以工代赈的办法,吸收一部分失业人口参加交通工程和卫生工程。”《人民日报》1954.6.18:“一九五○年,我们这里发生了大涝灾,国家用以工代赈的办法,使我们克服了生活方面的困难。”
以的解释以ǐ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
赈的解释赈(賑)è救济:赈济。赈灾。赈捐。赈恤。以工代赈。放赈。富裕:“邑居隐(殷)赈”。部首:贝;